博士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
1.申请表(请使用固定表格):
①原件、复印件均须贴相片(近期2寸同版免冠);②年龄按2018年4月1日时的实际年龄填写;③研究内容须详细填写(可另附,并注明);④第7项学习时间计算,请每学期按半年,每学年按一年;⑤外语能力为申请时外语水平;⑥第12项请选择“博士课程”;⑦原件、复印件落款处均须手写签名;
2.研究领域及赴日研究计划(请使用固定表格):
条理清晰详细可行,硕士导师或专家签字;
3.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;
4.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(应届毕业生提交预毕业证明)
5.推荐信-1:硕士期间的院系领导或指导教师填写;
推荐信-2:供职单位领导填写(在校学生无需提交);
6.体检证明(请使用固定表格):
请医院按固定表格填写,签字盖章。(温馨提示:对医院的等级没有要求,体检结果可能不能当场拿到,请先行体检同时准备其他材料);
7.硕士论文摘要或已发表论文摘要(如无可提交研究计划):
篇幅为A4纸一页,需导师签字;
8.个人简历:篇幅为A4纸一页;
9.外语能力证书复印件:如无可不附,但面试语言为英语或日语(自选语种);
10.美术、音乐等专业可另附作品照片或节目录音(只需一份)
※注:1)以上材料请严格按1-9顺序装订成册,共需4册(原件1册、复印件3册,原件册首页右上角注明original),并同时提交一份PDF格式的电子版材料。单项材料不要再用订书针、回形针、信封等。
2)所有须填写的材料统一用英语或日语填写;自己填写部分,请使用与原表不同的字体和字号以示区分;不可改变申请书及附件的页面格式和页数,如空白处不足,可另附纸张;
3)成绩单、毕业证或学位证(材料3、4)均需提供翻译件,且中译文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;按先中文后译文顺序;
4)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核申请材料,材料审核合格人员给予面试资格,面试后四册材料将全部递交日方,请自留备份。